时间:2025-06-17
大
中
小
来源: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,规范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山西省定价目录》(晋发改规发[2022]2号)、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》(晋政办发〔2020〕108号)以及原省物价局、省民政厅《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晋价服字[2015]184号)文件精神,我委结合成本监审结论,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,拟定了市区公办公营养老机构试行有关收费标准,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5年6月24日之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,相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。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联系人:程茜 2296726
附件:《关于核定市区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
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6月16日